首先,The Deep End 和Justice在制作成本上都太过高昂。Justice中律所的老板Ron有一句名言——“只要你找到了正确的律师,你就找到了正义(Justice)。”要想找到正确的律师,就需要有足够的金钱,因为寻求正义是一项烧钱的事情,特别是那些却是犯了罪但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来说。Justice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没几的结尾都会还原案件的正是情况,而事实和Tom他们在法庭中实现的正义往往截然相反,这给这部剧集的名字——Justice——以莫大的讽刺。为了替他们的当事人辩护(我不会用“洗脱罪名”或“逃脱制裁”这样带有偏见的词语,因为这些辩护律师都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履行自己作为辩护人的职责),剧中的律所配有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高科技工具,专业的陪审团挑选咨询顾问,他们常常利用这些手段来抓住普通效率所所不能发现的证据和机会来使得自己的当事人处于有利的位置。但这些手段的花费都相当的高昂,制片方在制作时必然使成本上升。高成本的剧集就必须有更高的收视率来支撑。很不幸,Justice没有撑过去。虽然观众叫好,但还是在仅播放了12集后就被砍掉了。
The Deep End同样将剧情背景安排在洛杉矶一家名叫Sterling, Huddle, Oppenhiem & Craft的顶级律师事务所(现实中美国的确有一家名叫Sherman & Sterling的律师事务所,该所在150多年前于英国创立,现在是世界顶级律师事务所之一)。这家律所每年只从全世界顶级法学院中招收4名新人加以培养。为了彰显这家律所的“顶级”程度,制片方使用了一处顶级物业来拍摄剧集。宽敞明亮的办公室,电动的房门,高档的装修……我在看第一集的第一感觉就是:OMG,租这样的物业拍片子一天要烧多少绿票啊!当时Justice被砍,重要因素之一就太过高昂的成本。所以,越往下看,我就越感觉该剧的风格和Justice太过相像,也就越担心它重蹈Justice的悲剧。不幸的是,预感最后果然成真,The Deep End终于还是被自己的风格给困死了。
The Deep End没有围绕法律界的黑暗讲故事,而是在讲法律故事的同时谈律所内部激烈的工作环境和复杂的尔虞我诈。但该剧中所谈案件的情节冲突不够激烈,没什么亮点,难以引起观众的共鸣,特别是对那些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观众而言。尔虞我诈的办公室政治到处都有,不一定要在法律剧中寻求。编剧能力上的不足更加淡化了该剧的法律色彩,进而造成剧情在各个方面都显得较为平庸,没有特别突出吸引观众眼球之处。